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2020年度土壤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调查报告

摘要

为贯彻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6〕31号)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。南京市人民政府与金陵石化签订了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》(以下简称“责任书”),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委托,青岛诺诚化学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诺诚公司”)开展了金陵石化2020年度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,完成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2020年度土壤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调查报告》。

1.采样和分析测试

按照《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的要求,并参考重点行业土壤调查技术规定系列文件等相关技术规定,本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范围包括金陵石化整个厂区,并将整个厂区划分为十一个区域。在上述监测区域内共设置了40个土壤监测点和18个水土联合监测点,从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表层土壤样品、从每个监测井中采集1个地下水样,共采集了58个土壤样品(不含9个平行样)和18个地下水样品(不含2个平行样)送实验室进行了检测。

依据《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、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(GB36600-2018)、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等国家相关技术导则、标准的要求,综合确定此次土壤调查工作土壤监测因子为47项,地下水监测因子为47项。

所有样品由具有CMA认证的实验室进行现场采样和分析测试,检测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。

2.环境质量评价标准

本项目调查地块的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,土壤调查首选评价标准为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二类用地筛选值。若目标污染物的检出浓度超出上述标准,则判定为土壤超标污染物。

地下水本次调查地下水首选评价标准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III类标准值(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,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、农业用水)。对于国内标准未规定限值的污染因子则参考地下水荷兰干预值(引自Dutch Soil Remediation Circular,2013)进行评价。对于上述两个标准均未规定限值的污染因子,则参考《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》中的地下水(饮用水)筛选值。若目标污染物的检出浓度超出III类标准值、参考的荷兰干预值或《美国EPA 通用土壤筛选值》中的地下水(饮用水)筛选值,则判定为地下水关注污染物。

3.监测结果超标情况总结

本次调查共设置了40个土壤监测点和18个水土联合监测点,监测结果超标情况总结如下:

土壤:58个点位的样品中均未发现污染物超标现象,所有检测因子检出含量值均未超出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。

地下水:18个点位的样品中均为发现污染物超标现象,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值均未超出对应的筛选值。

8.2建议

根据此次调查监测的结果,提出以下建议:

1)定期检查储罐、管线的使用情况,防止出现跑、冒、滴、漏现象。

2)对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进行重点监管排查,避免污染情况的发生。

3)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测预警。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每年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,定期关注污染物指标变化,及时采取防范措施。

(4)此次现场调查采样过程不能排除未监测区域存在污染的可能性。建议在后续工作中增加监测点位数量,从而掌握金陵石化厂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整体情况,更好的对其进行监控。

信息来源: 
2020-11-24